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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溫馨五月~表揚苗栗縣精神障礙者模範母親」表揚辦法

  • 發佈日期:2012-04-02
  • 照片說明文字社團法人苗栗縣康復之友協會-「溫馨五月~表揚苗栗縣精神障礙者模範母親」表揚辦法

    一、 依據:本協會101年度工作計畫
    二、 計劃目的:
    (一)宣揚母愛的偉大
    (二)向長年照顧精神障礙子女母親致意
    (三)喚起社會福利對精神障礙者的重視

    三、 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16日止 (以郵戳為憑)

    四、 推薦方式:
    (一)本縣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精神醫療院所、精神復健中心及精神康復之家。
    (二)政府機關及所屬單位。
    (三)村、里長。

    五、 選拔條件:
    (一) 被推薦對象須為苗栗縣縣民。
    (二)被推薦對象須為精神障礙者本人,長期照顧子女,並有顯著績效成果者。
    (三)被推薦對象須為本縣境內家屬本人(母親)長久照顧精神障礙 子女者,其事蹟足為表率者。

    六、 報名必備資料:
    (一)填妥報名表內之各項內容並檢附精神障礙子女或母親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被推薦者兩吋照片一張、模範母親推薦表、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及全家福生活照片一張後,掛號郵寄到苗栗縣頭份鎮水源路417巷13號本會收即可。(如附表)
    (二)檢附書寫約三百字自傳及養育精神障礙者子女其心路歷程及相關資料。

    七、 選拔名額:3名

    八、 評審方式:本選拔初評由本會依據書面資料審核,複評由五位評審委員進行評分決定受表揚名單。

    九、 獎勵:苗栗縣精神障礙者模範母親受表揚者,可於授獎儀式中獲頒獎牌乙只、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

    十、 表揚日期地點:101年5月4日(星期五) 上午於苗栗縣頭份鎮水源路417巷13號6樓辦理。

     請於101年4月16日(星期一)前將推薦名單郵寄至苗栗縣頭份鎮水源路417巷13號 -苗栗縣康復之友協會 收再以電話037-690846 確認
  • 相關附件:
  • *「溫馨五月~表揚苗栗縣精神障礙者模範母親」選拔推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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