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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之友獎學金計畫


社團法人苗栗縣康復之友協會 獎助學金計畫

  • 照片說明文字

    社團法人苗栗縣康復之友協會
    獎助學金計畫

     
    一、計畫目的:為鼓勵精神障礙者及其子女優良讀書風氣,積極正面迎向美好的人生。
    二、主辦單位:社團法人苗栗縣康復之友協會。
    三、協辦單位:本會團體會員、縣內精神醫療機構。
    四、執行期間:每年9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

    五、申請資格:
    設籍苗栗縣滿6個月以上,就讀大學、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五、六年級之精神障礙者本人或精神障礙者之子女(直系親屬一等親)之優秀學生,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六、學業成績:
    1.國小學期總平均85分(優)以上(國小五、六年級方可申請)。
    2.國中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
    3.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
    4.公私立大學(大專),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
    5.各組無小過以上,且每科及格者。

    七、獎助學金名額與獎金分配如下:
    1.國小五名,每名捌佰元。
    2.國中五名,每名壹仟元。
    3.公、私立高中(職)五名,每名壹仟貳佰元。
    4.國立、私立大專三名,每名貳仟元。
    5.國立、私立大學三名,每名參仟元。
    6.本會會員本人,獎助學金加倍發放。

    八、獎助學金之申請、發放時間:
    1.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發放日期:確定發放日期由本會行文通知,原則上於每年3月份會員大會時,公開表揚及發放。

    九、獎助學金之申請文件資料及手續:
    1.填寫獎助學金之申請表(申請表請親至本會索取,或於本會網站下載)。
    2.上學期成績單正本。
    3.精神障礙證明影本乙份(子女請備家長精障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備妥上項文件後,請親自送到本會,或是掛號郵寄本會。
    【郵寄地址:苗栗縣頭份市水源路417巷13號  電話:037-690846】

    十、請獎助學金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在學學業成績最優者順序為原則;
    若有同分者,高中(職)以下,依國、英、數三科成績較高者優先核給,大專以上依主科成績較高者優先核給。若再無法決定時,則由常務理事會共同審議決定。
  • 相關附件:
  • *社團法人苗栗縣康復之友協會獎學金簡章
  • *社團法人苗栗縣康復之友協會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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